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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运动场地管理制度一、运动场地是进行体育教学和训练的课堂,是学生课外进行锻炼的场所,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爱护,相互监督。 二、严禁一切车辆进入田径场,违者扣车罚款。 三、严禁窃取田径场内沙坑内的沙子以及室外其它体育器械。 四、雨天禁止使用田径场中间的土地场地。 五、损坏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要追究其责任,不接受教育者必要时扭送学院保卫部门。 六、外单位借用体育场地,一律凭单位证明与体育部联系,经部主任或分管训练课教研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收取场地保养费。 七、室外教辅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维修学院室外体育设施,如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体育部保管员岗位职责一、体育保管员在部主任领导下工作,实行坐班制,要按时上下班。 二、对进出保管室的体育器材要有进出帐目登记。 三、课前要把上课所须体育器材准备好,由上课教师登记领取。课后清点收回。对上课遗失的体育器材按有关规定责成任课教师负责赔偿。 四、体育保管室器材不对外长期借用,本部人员借用需由部主任批准,不得私自出借。 五、负责办理学生离校时的借物归还手续。 六、对体育器材要分类保管,随时根据体育部要求提供教学所需数量,及时补充。 七、要经常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 体育器材保管室管理制度一、保管室在部主任管理下工作。 二、 进入内保管室的体育器材,即体育部备用体育器材的储存室,不对外开放。 三、 为保证教师上课所需器材,保管人员应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完善登记与归还手续。建立保管帐目,经常清点器材,防止损坏和丢失。任何人或单位向本部领取和借用器材须凭借条经部主任批准方可出借。 四、 每年定期办理毕业生离院赔还体育器材手续。 五、 每学期向体育器材出借室(外保管室)补充所需体育器材。 六、 院代表队借用体育器材、运动服装等,须经体育部主任批准,教练员负责归还。 七、 严格入出库制度,要分帐登记。 八、 保管人员对本室器材要分类保管,对内保管室体育器材存量心中有数,及时给体育部提供可靠数据,以便制定年度采购计划。 九、 新进入体育部的教师所需体育用品以进入时为开始时间,半年以上者作全年计算按其所领取的体育用品领取。 一、本室体育器材专供我院体育教学、训练和开展群体活动使用,体育器材是国家财产,全院师生员工都要加以爱护使用,自觉遵守体育部门的出借管理制度。 二、学生上体育课借用器材的规定: 1、须任课教师填写借用器材单,由班级体育委员直接向保管员借用,课后由任课教师令学生及时归还,如不按时归还而影响其它班级上课使用器材,造成教学责任事故,则由前一任课教师负责。 2、学生班级上课体育器材丢失或人为损坏,则学生班级负责赔偿。 三、院体育代表队从体育器材室借用器材时,须由教练员填写借用器材单,经部主任批准后,教练员负责领取,使用后由教练员负责及时归还,如果器材丢失或人为损坏,由该队集体训练补助费中赔偿,运动员个人丢失或人为损坏,由个人赔偿。 四、院团委、学生会及各系、部学生开展群体竞赛活动借用体育器材,须有单位证明和负责人签字,并经体育部主任批准,方可借用,用后按时归还,丢失或损坏则按规定赔偿。 五、院体育器材设备,原则不对院外单位出借,特殊情况经体育部主任批准,并适当收取费用。 六、归还体育器材时,不能以次充好,如发现以次充好,除追回原物外,另罚款20元。 七、教职工借用体育器材和服装,需经体育部主任批准。 体育部关于建立体育易耗器材收、发和报废的规定1、体育器材保管员应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体育器材。对于无法再使用的体育器材经统计后报部主任批准进行报废处理;因教学需要,数量不够的器材,保管员应提前报告部主任需购器材清单。 2、每学期清理经批准报废的体育器材在不少于两人监督下报废,并记录入帐。 3、对于购入器材须经部主任批准,经办人签字,保管员验收后方可入帐。入帐时应详细记录下发票号、器材名称和型号。 4、体育部内保管室器材发往外保管室,保管员须向部主任办理收、出手续。新校区、东校区和本部各保管室之间的收发也应办理手续。 5、每学期清点体育器材(在计算机上记录)要做到入、出相符。 体育部关于使用体育场馆审批手续的规定为加强我院体育场、馆的管理,保证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特制订体育场馆的使用规定: 1、学院内体育场、馆只对铜陵学院学生开放。 2、未经许可校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我院体育场馆。 3、校外单位使用我院体育场馆须经体育部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 4、校外单位使用我院体育场馆须持有介绍信,体育部领导和分管领导在介绍信上批字后,场馆管理人员方能同意使用。其他人员不能擅自批准使用。体育场馆一般不对个人出借。 5、批准校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我院体育场馆,须向我院交纳一定的管理费和体育场馆损耗费。 6、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体育部管理人员有权请其离开。严重影响管理人员管理者,通知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体育部 2005-9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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